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、财务核算不规范 东方雨虹敲响内控警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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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、财务核算不规范 东方雨虹敲响内控警钟

  8月11日,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事项,东方雨虹(002271.SZ)接连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。

  对此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致电东方雨虹证券部,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资金占用的事件发生在去年,公司确实在内控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和不完善,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。具体的改进措施可以参考公告发布的内容。”

  从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内容来看,东方雨虹主要存在两大违规行为。

  一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,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,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、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,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,其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,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,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,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。

  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,包括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;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,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;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,信息披露不规范;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,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。

  东方雨虹在公告中表示:“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,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,认真吸取教训,积极进行整改,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强化财务核算质量,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。”

  对于如何强化内控,东方雨虹在公告中进一步表示,针对该类事项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,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,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,强化执行力度,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等。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(文章来源:经济参考网)